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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释义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经济适用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经济适用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以下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二、房产证怎么查是夫妻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个人归属,还是双方的共同房产要看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点,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常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那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另一方有参与该房子的装修等支出,构成对该房产的添附价值,对于装修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该房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在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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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4: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