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教师能否做小区业委会主任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物业管理费预算,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有: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拓展延伸 职业教师参与小区业委会:责任与机遇 职业教师参与小区业委会既是一项责任,也是一次机遇。作为教育界的代表,职业教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为小区业委会带来独特的价值。首先,职业教师在教育领域具有丰富的组织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小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和谐共处。其次,职业教师注重学习和专业发展,能够带来新思维和创新观念,为小区业委会的决策提供多元化的参考意见。此外,职业教师还能利用自身的教育资源和人脉,为小区居民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支持,提升整个小区的素质和发展水平。因此,让职业教师参与小区业委会是一项有益的尝试,既能履行社会责任,也能为小区居民带来更多的机遇和福祉。 结语 职业教师参与小区业委会,既是责任,也是机遇。教育界代表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委会带来独特价值。组织沟通能力协调居民利益,促进和谐共处;学习发展带来新思维,为决策提供多元参考;资源人脉提供培训支持,提升小区素质。让教师参与委会,履行社会责任,为居民带来机遇和福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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