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具有《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通过上文的分析讲解,我们了解到格式条款并不是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一般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就是上述四种,当然,相对来讲,格式条款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肯定是不会进行保护的。因此,在具体签订合同之后,一定要先对其中格式条款的内容了解清楚,否则的话日后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现在的社会现在很多的事在签订相关经济方面的合同的时候都是属于格式条款,这就是通过预先预定,然后对方只需要作出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的意思表示,相对来说的话效率是非常高的,但是有一些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的责任,需要被认定为无效。 一、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包括哪些情形 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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