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人是否有权拒绝保险公司的条款解释?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被保险人。如果保险条款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进行单方面的解释,被保险人有权拒绝。但是,在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该条款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拒绝的有效性则有待讨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合同中免除、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同意该条款的,保险人不得以该条款为由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人该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告知某项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合同条款或者保险金或者保险费调整规则,裁定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在作出裁定或者仲裁之前属于非司法解释程序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的,视为已经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3.《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条款的解释权。但是,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总结:被保险人可以拒绝保险公司的条款解释,但因保险条款已经明确告知,而拒绝对于有效性存在争议。同时,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可以约定,但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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