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能否抓检察院的人?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检察院下设的反贪局可以直接对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人员或相关的其他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并着重介绍了职务犯罪的立案要求和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下设的反贪局可以直接对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人员或相关的其他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 一、寻衅滋事检察院不立案如何办 对于寻衅滋事案件,检察院不立案是正常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只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其余刑事案件,如寻衅滋事案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职务犯罪的立案要求 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通常由监察机关管辖;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因职务犯罪种类较多,现着重挑选几条罪名的立案标准详细介绍一下。贪污罪和受贿罪: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检察院能抓人吗 检察院是司法监督机关,而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公安机关抓人是需要检察机关批准的,检察机关当然是有权直接抓人,只要是检察机关认为形势需要,就可以绕过公安机关直接抓人。 但是,检察机关不是审判机关,如果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是犯罪证据不足,嫌疑人被判无罪,检察机关是不能不放人的。 检察院下设的反贪局可以直接对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人员或相关的其他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 结语 检察院下设的反贪局可以直接对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人员或相关的其他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检察院不立案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而职务犯罪案件则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管辖,具体立案标准可参考上述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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