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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韶关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释义
    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韶关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
    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
    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二)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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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1 5: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