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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释义
    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对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在诉讼中,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一、医疗损害鉴定以及赔偿
    1、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2、医疗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造成对患者的损害是过失行为,其性质与故意伤害他人有着根本的不同。另外,医学发展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不断发生过错,发现并纠正过错的过程,如果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规定过于严苛,会妨碍医学的进步。考虑到医疗行为治病救人的属性,所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作了特别规定,在赔偿标准上作了一些限定,在司法实践中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较低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就上述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与《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则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二、申请医疗鉴定需要多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鉴定机构收到鉴定材料后,要在45天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三、医疗损害鉴定谁制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规定时限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规定时限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规定时限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规定时限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这个是由我国卫生部门颁布实施的一种针对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方面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是由我国卫生部门制定的。各级卫生部门配合实施。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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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11: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