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果支票遗失,可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盖章,注明支票遗失的时间、地点、原因、支票信息、挂失止付人信息。如果信息不完整,银行将不予受理。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挂失支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盖章。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以下事项: 1. 支票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 支票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 3. 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4. 如缺少上述事项之一,银行将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