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能生效吗 |
释义 | 被继承人活着遗嘱不可以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且宣告死亡的,继承开始的时间应当以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 一、依据法律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 有下列行为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情节严重。 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二、遗产继承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起讼都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被继承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书; 2、继承人的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 3、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的,还要准备遗嘱原件; 4、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单及产权证明。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三、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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