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评估价做低了补缴可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
释义 | 一、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出现断缴、补缴等情况,则不属于连续的正常缴存了,是无法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二、若单位补缴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单位也已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进行贷款复议的。若复议通过,那么就可以了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复议审核未通过,那么必须待新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方能正常申请贷款。 三、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四、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4、签约; 5、审批; 6、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银行放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