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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收到一部分收条怎么打
释义
    收条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收到的金额,并写明全款金额和日期。表明此收条证明借款已经偿还部分,部分偿还后,仍有多少金额有待以后偿还。如果有约定利息,需要标明,两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一、民间借贷利息纠纷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纠纷:
    (1)书面约定借款但没有约定利息: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借贷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贷款利息怎么算合法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借钱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通常不会约定利息,为了防止还钱时一方临时要求计算利息导致纠纷,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默认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借钱时没有说明或者欠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还钱的时候就不能临时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二)私人贷款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如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则属于变相放高利贷。对债权人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私人借款中凡是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超过银行同期利息4倍的,法律不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民间借贷利息的确定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另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偿还期限已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规定偿还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后,借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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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2: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