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所得到的,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不认定为共同财产。安置房是政府为拆迁住户建的房屋。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安置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得,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所得的安置房,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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