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如不是因为驾驶人自身过错原因造成的 闯红灯 ,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等渠道 申诉 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