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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释义
    社保争议是否属于仲裁范围需分情况:
    1.用人单位未参保,劳动者可向单位追索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要求缴纳,不属于仲裁和法院受案范围。
    3.用人单位已缴纳社保但不足,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
    劳动者可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第2、3类争议。
    法律分析
    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者对第二、三类社保争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
    拓展延伸
    社会保险纠纷的仲裁管辖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纠纷的仲裁管辖范围主要涉及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通过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社会保险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权益等方面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社会保险纠纷的仲裁具有管辖权。仲裁机构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审理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此,社会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解决相关争议。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纠纷的仲裁管辖范围主要涉及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审理社会保险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此,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社保争议,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第二、三类社保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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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20: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