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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释义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一、发起设立公司有哪些特点
    发起设立公司的特点包括: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发起设立成立公司后的公司股东具有稳定性、封闭性等特点。
    二、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为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如下的法定程序:
    1、发起人依法对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予以认购;
    2、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3、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5、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三、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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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