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因符合法定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存在“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和“犯罪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三种类型。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