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维持原判的诉讼费退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
释义 | 上诉维持原判的诉讼费一般不退,但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应退还已交的案件受理费。 法律分析 上诉维持原判的诉讼费一般是不退的。但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拓展延伸 诉讼费退还规定及相关法律解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败诉后,原则上应当自行承担诉讼费用。然而,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也有权酌情决定是否退还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退还的标准主要考虑诉讼的合理性、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此外,各地法院也可能有具体的退费规定。因此,是否能够退还诉讼费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当事人在诉讼前咨询律师,了解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结语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上诉维持原判的诉讼费是不退的。然而,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情况下,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具体退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当事人在诉讼前咨询律师,了解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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