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构已收钱但未上课,能否退款? |
释义 | 机构原因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学生有权要求退学退费;机构开课前,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退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退费。签订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退费约定,一般以协议为准。 法律分析 一般可以退费。 1、若因机构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机构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2、机构开课前,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退费的,依照合同的规定退费方式进行退费操作。签订协议前务必看清协议内容,协议中有相关退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以消费者和商家订立的协议为准。 拓展延伸 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如何维权? 当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与机构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机构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在维权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合同、支付记录、通信记录等。确保您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最后,如果您加入了相关协会或组织,您也可以向他们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提供法律支持或协助解决争议。请记住,维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来指导您的具体情况。 结语 在维权过程中,合理的退费是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要一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若机构原因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学生有权要求退学、退费,机构应退还剩余费用。对于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退费,应按合同规定的退费方式进行操作。在维权过程中,与机构的沟通是首要步骤,如有需要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主张,并考虑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机构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如加入相关协会或组织,也可寻求他们的协助。维权是复杂的过程,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指导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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