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