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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释义
    一 必须存在侵夺占有物的事实。所谓侵夺,是指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被他人非法夺取,占有人丧失对物的控制和支配;
    二 请求权人必须为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但占有辅助人一般不得行使该请求权;
    三 必须针对侵占占有物的行为人提出该项请求。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实现将使占有人恢复对占有物的占有。
    一、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原占有人,请求权的相对人应为现占有人,此处的原占有人是指侵占发生前对物享有事实上管领力的占有人。无论原占有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占有人系善意还是恶意,均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非占有人,即使对物享有本权,也不能行使此项请求权。例如,出租合同期限届满后,出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系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不是占有返还请求权。出卖不动产的人将不动产交付买家后,在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前,不动产被第三人侵占,出卖人不能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其已经不是占有人。
    2、须有侵占行为或事实,且侵占行为的结果导致原占有人丧失占有。此时原占有人应证明原占有事实。非因他人的侵占而丧失占有的,如因受欺诈或者胁迫而交付的,不享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此种情形下,原占有人要回复占有必须依法律行为的规定,主张撤销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去解决。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要件之一为,侵占人的行为必须是造成占有人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
    二、占有返还请求权的特点:
    1、此项权利的行使,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比如占有的动产被盗抢、不动产被霸占等。没有他人的积极侵夺行为则无此请求权,如借用人期限届满不返还借用物,遗失物被拾得人占有,均不能认为是侵夺占有。
    2、享有该请求权的主体既包括直接占有人也包括间接占有人,不论有无正当原权,也不论善意还是恶意,只要是被侵害的占有人都享有此权。但占有辅助人不能作为此项请求权的主体,只能以占有人的名义来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3、此项请求权的相对人不限于最初的侵夺者,还包括侵夺者的概括继受人。对于不具备即时取得条件的善意特定继受人,由于其不了解侵夺的事实,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保证交易的安全的考虑,应对其已确定的占有加以保护,因而其不应作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
    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1、请求权人应为占有人,非占有人即使对占有物享有合法的权源,也不能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2、须有占有物被侵夺。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3、相对人应为侵夺人。
    4、占有物仍然存在并可返还,方可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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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7 12: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