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继承权平等,无论性别或婚姻状态,都享有相等的继承权。继承人应平等分割遗产,但对于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该照顾。同时,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分配;但如果没有扶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如果继承人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儿女继承权平等。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是通过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话,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继承权是相等的,原则上应平等分割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分配。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如果没有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如果继承人协商并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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