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会的,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见,我国《 刑法 》对待胁 从犯 的态度是比对待从犯的态度缓和的。所谓胁从犯是指行为人不是主动参加犯罪,而是由于其他犯罪人的威胁、恐吓而被迫参加犯罪的。比如其他犯罪人扬言威胁其家人的生命、健康,威胁要散布其隐私、毁坏其名誉等,行为人出于这些恐惧参加了犯罪。由于胁从犯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我国刑 法规 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