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祖父母还有探视权吗 |
释义 | 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后祖父母的探视权。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剥夺探视权的标准 离婚后剥夺探视权要举证证明女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和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人对子女的探望。 三、民事诉讼中离婚探视权如何更改? 在孩子抚养权发生了变更的情况下,探视权的主体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动,当事人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做出了一些对孩子身心健康有损的行为,或者探视人有严重性传染疾病的,可以暂时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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