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本实缴时间在什么时候 |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的新要求,公司成立时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的期限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入资。 那么就是说可以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就全部入资到位,也可以在经营期间入资到位,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款什么时候能到位。只要投资款没有到位,那么公司的注册资金就是认缴的,投资款到位之后就是实缴了。 一、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吗 公司的注册资金能够变更。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 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 1、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二、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务并不因此而消灭,公司注销前必须先经过清算,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若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了,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支持。 三、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下: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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