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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的规定,注册资本的相关问题?
释义
    一、注册资本
    管理型公司:
    (一)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三)法人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基金型公司:
    (一)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三)法人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注册地
    公司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是否允许
    从律师角度看,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清楚经营地、注册地在哪,是否实际确实在经营地经营即可。基金业协会关注的要点是经营地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需求。
    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所确认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通常是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效力。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基金公司下列事项变更需经基金业协会登记
    (1)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2)变更名称、住所;
    (3)修改章程。
    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并得到证监会批准。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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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