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行为构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