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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6、若有遗嘱需提交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二、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如何办理
    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办理如下:
    1、继承人明确表示继承财产;
    2、继承人可以选择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3、如果继承的财产涉及到房产,则缴纳相关税费;
    4、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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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13: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