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认遗嘱效力? |
释义 | 确认遗嘱的效力主要是确认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且真实,立遗嘱的形式是否是书面且有立遗嘱人的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满足上述条件的遗嘱,即为有效遗嘱。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公证遗嘱一份还是两份有效 公证遗嘱有两份的,可以按照公证的时间以及遗嘱的内容来确定是否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立有两份公证遗嘱的,首先应当确定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应当认定2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证遗嘱涉及的财产都是一样的,但内容是相抵触的,应当查明公证遗嘱的时间,后一份公证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前一份遗嘱是无效的。 二、民法典遗嘱怎么变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遗嘱人可以自行变更遗嘱,也可以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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