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日内没出责任书怎么办 |
释义 | 十日内没出责任书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联系交警部门:可以主动联系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询问责任认定书的进展情况。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和报案编号,以便能够追踪和核实情况; 2、补充提供资料:如果交警部门需要补充资料或证据,确保及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这有助于加快责任认定书的处理进程; 3、寻求上级部门干预:如果与交警部门的沟通没有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交警部门的上级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提交申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事故详情,以寻求干预和解决问题;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认为交警的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咨询律师以了解个人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措施。律师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和建议。 交通肇事责任划分如下: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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