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