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指引 |
释义 | 劳动监察投诉需准备书面投诉材料和相关证据,注意合理合法的诉求和维权方式。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的案件包括私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用工纠纷、超过时效的违法行为、纯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以及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一、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遇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问题时,可准备充足的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书面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如补发工资,恢复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等等。 2、相关证据。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上岗证”、“培训合格证”、“工作服”、“录用通知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证物;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投诉的时候注意,一是证据真实有效,二是诉求合理合法,三是维权方式得当,尽量不要采取过激方式。 二、不属于劳动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私人和非法人组织与雇用的劳动者发生的用工纠纷(如私人与雇用的保姆之间、农村私人建房与请来的工匠或帮工之间、村委会与请来的炊事人员之间发生的用工纠纷),这类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已超过法定时效2年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纯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双方可通过调解、经济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4)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事实不清,没有结论,与用人单位意见分歧大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与管理者或他人之间因民事纠纷造成的侵权行为,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诉。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侵权行为。 结语 准备充足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权益问题。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单位的相关信息,受侵害事实和请求事项。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投诉时需真实有效的证据,合理合法的诉求,适当维权方式。私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用工纠纷、超过时效的违法行为、纯经济等纠纷不属劳动监察范围。可通过法院起诉、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工作期间的侵权行为可向公安派出所投诉。其他侵权行为应由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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