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按照税法规定,过节费应并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账务处理的时候,是合并计入工资总额的。     账务处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因为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短期薪酬”核算的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