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车辆解压手续不可以异地办理。对于解压是需要到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依法的办理,在办理时就需要带上机动车的登记证书,以及当事人的所有身份证件,最后再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就可以办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登记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