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社局怎么接收个人档案 |
释义 | 人社局接收个人档案的方式如下: 1、首先,这取决于、档案在当事人手里保存了多久。如果是在两年内,当事人可以带着你的登记卡去所在的人社局,办理相关的仓储手续; 2、如果手里的档案已经在手里存储了两年多,或者是自己意外打开的,此时需要注意,因为档案的属性现在属于死档案,需要先激活该档案,然后才能将其存储在人社局; 3、在最后一种情况下,你手中的档案并不总是由你自己保存,而只是暂时保存。原因是因为公司辞职或管理不善,所以公司就会又将档案交给我们了。这时,首先需要要求以前的公司出具一份取消函,然后你只需要带着取消函和你的档案去人社局存放。 办理档案接收手续的注意点如下: 1、无论是人才中心、人社局还是人才市场,存档时都有一些细节问题存在,我们如果要将档案存放在人社局办理转递档案的手续,需要确保是走机要通道; 2、必须以公对公的方式存放到人社局的,否则人社局会拒绝接收我们个人或者是不具备的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所携带的档案。 综上所述,个人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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