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起诉吗 |
| 释义 |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商标被抢注原则上不能直接起诉。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抢注商标已取得注册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商标抢注如何处理 商标抢注处理如下: 1、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被抢注商标已经批准注册的,可以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 3、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撤销申请时间不限;被抢注商标注册后长期未使用的,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和公告。 二、他人抢注商标造成的损失怎样维权 其他抢注商标造成的损失维权方式如下: 1、先调解; 2、行政投诉,向商标局投诉,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无效; 3、司法诉讼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不得使用该商标。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负责国家商标注册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纠纷。 三、商标被抢注的申诉的方式是什么 商标被抢注的申诉的方式如下: 1、该商标被抢注,但尚未正式批准,经营者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反对该商标的成功授权; 2、经营者可以在收集证据并充分肯定对方是抢注商标的前提下,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限制; 3、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的一方,经营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其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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