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具体如下:戏剧、曲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