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工伤认定办理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
释义 | 进行工伤认定必须是自从自己的伤害发生之日起的30之内,或者是被鉴定为存在着职业病的情况之日起的30日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一、个人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的时间怎么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从职工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步骤是什么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步骤,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并做出认定结论;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后,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职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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