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一甬宁保报销范围 |
释义 | “天一甬宁保”是指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一款跨省就医医疗保险产品,覆盖了浙江、江苏和宁波三个地区。其主要报销范围包括: 1、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手术、检查、药品等医疗相关费用; 2、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 3、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受伤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4、门急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罕见病、特殊疾病等在指定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 天一甬宁保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推出的一项医疗保障政策,通过参加该保险的居民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的福利。天一甬宁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1、就医时,持有医保卡和身份证原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2、定点医疗机构将就诊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上传至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平台; 3、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平台审核后,将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4、报销款项将直接打入就诊人的银行账户中,或者由定点医疗机构代收代付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报销金额和报销比例可能会因不同的疾病和医疗项目而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标准可以查询当地的天一甬宁保政策规定。同时,为避免报销出现问题和延误,建议就诊前了解当地的报销政策和要求,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结算单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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