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任意盈余公积是股份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金额与用途由公司自行决定。     一、任意盈余公积金的用途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不管是法定盈余公积还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     (3)盈余公积金。     (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二、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什么区别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各自提取的依据不同。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则由企业自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