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附利息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日起停止计息。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 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有: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的债权怎样处理? 破产清算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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