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预期违约?你认为 |
释义 | 预期违约的,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也是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合同责任有什么 合同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基于诚信原则的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客观事实表明其不能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客观事实表明其不能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责任是预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4、无效责任。 二、租商铺合同违约怎么办 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依《民法典》第57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违约行为分类 (一)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1)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又分: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和迟延受领: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加害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履行(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履行(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2)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又分: 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 (二)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民法典定解除的理由。 (三)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民法典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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