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没有签字承认业主委员会,导致没有交物业管理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没有签字承认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业主有义务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所有人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管理、维护、修缮物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的决定,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合同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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