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监制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标的: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的对象,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如购销合同的标的是某项产品。     二、数量和质量:数量即标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尽度。以物为标的合同,其数量则表现为一定的劳动量或工作量。质量是指标的外观形态、性能、规格、等级、质地等。     三、 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指一切以物或金钱为标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作为取得该项利益的代价而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四、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可以按日、旬、月季分期交付。履行地点是指交付或提取标的地方。不同性质的标的,有不同的履行方式,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批履行,是当事人自己履行还是由他人代为履行。     五、违约责任:指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责任方必须承担的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限。     七、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     八、签订合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