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办手续地点的确定方式:如果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