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特点 |
释义 | 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第二条(四)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七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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