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合同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用     免责合同或格式条款是否有用,要依据合同或者条款的内容而定,如果条款是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有:     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三、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