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对象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别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可以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只能使用威胁、威胁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