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何时设立地役权? |
释义 |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供役地权利人应按合同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法律分析 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拓展延伸 我国地役权的法律规定及适用范围 我国地役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下,享有对土地的一定权益,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地役权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登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可以设立在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以及其他土地上。地役权的适用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城市土地使用权等。地役权的设立和行使受到法律保护,土地使用者在享有地役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地役权的设立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解释和适用。 结语 地役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土地所有权人同意下,享有对土地的一定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役权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进行书面登记。地役权的设立和行使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地役权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城市土地使用权等。具体的设立时间需根据法律法规解释和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