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赔偿案件中不满60岁的人是否具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疑问 |
释义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根据扶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所在地的消费支出标准进行确定。未成年被扶养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计算20年。年龄超过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超过75岁的按照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指的是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法律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拓展延伸 赔偿案件中不满60岁的被害人是否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的争议 赔偿案件中不满60岁的被害人是否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一直存在着争议。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年龄限制是否适用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尚待解决。一方认为,被害人的年龄并不应成为限制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因素,因为不满60岁的被害人可能仍然需要被扶养。另一方则认为,根据法律精神,被扶养人生活费主要适用于年老或无法自理的被害人,因此不满60岁的被害人可能不符合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资格。至今,法律界尚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释相关法律条文,以确保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年龄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然而,对于不满60岁的被害人是否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法律界存在争议。进一步的研究和解释相关法律条文,以确保被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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