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
释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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